问题 | 盗伐林木罪的审判标准 |
释义 | 一、盗伐林木罪的审判标准 1.应当妥善处理聚众盗伐(哄抢)林木的事件。对聚众哄抢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一般参加者,不宜认定为犯罪。 2.应当正确处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关系。盗伐珍贵树木的行为,实际上也会触犯了盗伐林木罪与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两个罪名,对此应从一重罪论处。对于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同时另有盗伐珍贵树木、保护植物行为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二、盗伐林木罪有怎样的追诉标准 数量较大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数量巨大 以二十至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至二千株为起点。 数量特别巨大 以一百至二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至一万株为起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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