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案件,但也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拒绝接受案件应当有正当理由,且不能造成不合理歧视。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律师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委托,但不得实行不合理歧视。” 2.《律师执业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以公正、诚信、勇气、谨慎为基本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因此,死刑辩护律师如果因个人信仰或政治因素拒绝接受某些案件,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不能造成不合理歧视。律师在选择接受案件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以公正、诚信、勇气、谨慎为基本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