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只是因为前车强行加塞,导致后车来不及反应,无意撞上,那么后车是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的。但如果后车是有意为之,因为前车加塞,而产生不满情绪,在报复心理的影响之下,直接撞上去,这就必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强行加塞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车辆拥堵称为“塞车”,有些司机在排队等候的时候,看到其它车辆前方有缝就插,一个车头插进去,一般车辆也不可能不让。 2、加塞车辆各种见缝插针,甚至逆行占用来车车道,导致道路更加拥堵。这种行为称为“加塞”。 3、并线车辆不得阻碍正常车道行驶的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将由变道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论是压线行车还是紧急并线,不管是虚线还是实线,变道车辆必是主责或全责。因此加塞被撞,谁加塞就是谁的责任。 4、若对方加塞变道已经完成,后车再撞上去,这种情况也不好说,很大可能被判定为追尾事故。若证明后车故意撞车,后车不仅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4、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