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在未备案前合同遗失了,可和开发商协商,重新签订好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但未办理房贷就遗失了,可先在当地报刊声明合同作废,期满之后拿着报刊声明等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合同注销,再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