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险怎么备案 |
释义 | 生育保险备案流程: 一、备案对象 (一)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生育服务证发放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的,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二)夫妻双方,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无论其配偶持本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还是持异地生育服务证(准生证),都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二、备案材料 (一)女职工正常生育的携带《生育服务证》、女职工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 (二)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做计划生育手术除外),男职工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录入女方的基本信息。 (三)做流(引)产手术领生育津贴的,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存取款小票,医院的诊断证明。 (四)生育保险备案对象携带以上材料到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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