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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害6个月大的儿童的案例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2015年在福建南平的一个案子,受伤的孩子刚刚6个月”当天徐先生和妻子补办婚礼,期间一个远房堂叔把女婴带去后山玩了一个小时左右。但是当他把宝宝带回来时,她的嗓子已经哭哑了,刚换的纸尿裤不见了,下体大量出血。更糟糕的是她的父母完全没有意识到发生了什么,只是马上把孩子抱到医院进行冲洗。她只是刚刚6个月的小天使,她做错了什么要受到这样的伤害 。犯罪分子永远不会嫌孩子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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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