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法 中对于 强制执行期限 的规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执行期间,一个是申请期间。 执行期间是六个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期间是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