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购置房产的权益归属 |
释义 | 1.婚后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需分情况讨论。 2.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 3.不离婚也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 婚后房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公证、不离婚的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购房属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讨论;夫妻共同财产可公证给一方;不离婚也可分割共同财产,需符合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 一、婚后买的房子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情况如下: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无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使用夫妻一方个人资产全款购买,房产证上写出资方个人名字,应认定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吗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公证给一方。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三、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要符合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情况讨论。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没有明确约定,不论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全款购买且房产证上写出资方个人名字,则为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但需另有约定。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该方的赠与,为其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可公证给一方,公证机构可根据申请办理财产分割公证。不离婚也可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但需符合法定情形,如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或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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