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可以利用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30天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申请劳动仲裁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仲裁的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包括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因职工流动、停薪留职、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而发生的争议 7、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8、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9、因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而发生的争议 10、法律、法规规定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