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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辞职工资多久发?
释义
    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在离职手续交接时一并计算发放。离职当天或当月正常发薪日期均可。试用期内可随时辞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则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若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向劳动者索赔。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时,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单位不支付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一、在试用期辞职工资多久发?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际操作中基本有两种:
    一个是离职那天就当面结清,拿钱走人
    一个是和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薪
    虽然法律规定了15天,但完全严格执行的比较少,即使企业没有在15天之内给,但在当月发工资时给了,也不算什么大问题。
    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是一项特殊规定,目的在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的内在能力及素质是否与应聘岗位相匹配作全面考察,综合判断劳动者是否完全符合录用条件。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可以对用人单位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考察,从而决定是否继续工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愿留任的,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在试用期内也好,劳动者已经转正了也罢,其实法律方面对劳动者辞职的限制都不多。但是要注意,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并不能因为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短,就不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报酬。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根据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支付其劳动报酬,若单位不支付的话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试用期离职工资应在离职手续交接时一并计算和发放。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实际操作中,离职当天结清或与当月正常发薪日期一起发放都是常见做法。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注意实际工作天数应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对于用人单位出资进行的培训,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若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向劳动者索赔。请劳动者在维权时选择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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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