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纠纷就是劳动争议,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关于劳动合同得履行所产生的纠纷,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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