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期拆除决定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对限期拆除决定是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 一、行政处罚复议是怎样的 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拘留的决定确实不合适的,申请行政复议当然可以成功。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二、房屋被强拆起诉书多长时间才生效 房屋被强制拆迁时,行政机关会有一份强制拆迁决定书,如果对该决定书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经过复议,只能是在收到强制拆迁决定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属于不动产的纠纷,自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算,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屋承租人能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吗 房屋承租人能对强拆行为提起诉讼。房屋承租人对征收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财产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 房屋遭到违法强拆是可以追究责任的。应当知道国家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国家赔偿,对于行政赔偿,可以在法院判决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由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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