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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人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释义
    股权激励对象不能为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当、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1、监事、独立董事;
    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能作为激励对象。《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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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3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