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时的拆迁协议应该有关于拆迁安置款发放的问题,也会有拆迁安置款的履行时间,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安置协议。如果安置协议中未约定的话,你可以向行政机关书面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行政机关未给与补偿,这时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履行。房屋拆迁后一直没拿到补偿,可以通过拒绝征收或者是和拆迁的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的方式来维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房屋征收的时候,要先进行补偿后进行征收,如果征收补偿不到位的,被征收人查以拒绝征收。日常生活当中,很多普通老百姓之所以不愿意拆迁,就是一方面担心政府拆迁之后的款项不到位,另外一方面呢,也是担心自己没有地方居住,事实上也有很多地方在拆迁之后并没有兑现自己的诺言,迟迟不发放补偿款项,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巨大的损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