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属公司和子公司区别在于:下属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一、分公司的性质如何认定? 分公司的性质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集团公司的标准是什么 集团公司的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基于母子关系的垂直组织体系,集团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法人产权制度的形式组成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集团公司由一个母公司和几个子公司组成,母公司是集团公司本身,包括几家子公司和相关企业; 3、从内部组织关系来看,母公司以股权产权为纽带,垂直向下控制下属企业,包括拥有全部产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持有一半以上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持有一定比例的参股关联企业; 4、集团公司的产权关系比较明确,集团公司一般是由原始发起公司经过不断的发展、扩张和裂变而来,通过内部投资设立分支企业,通过资本证券市场对外收购,控制其他竞争对手或相关企业。 三、子公司可以经营独立法人吗? 是。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权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权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类似于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不连带。设立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设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请,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