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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租房屋可以做抵押吗?
释义
    出租房屋能作抵押。抵押合同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没有约定此条款的,在抵押人出租房屋的行为未使抵押房屋价值减少同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也不与其他约定条款冲突的情况下,可以出租此抵押房屋。
    一、房屋交易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交易的形式:
    1、房屋互换。
    房屋互换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到房屋利用最优化的一种交换行为。
    2、房屋信托。
    房屋信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的专业组织接受产权人或产权单位的委托,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代为经营管理房产并收取一定费用的活动。
    3、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4、房屋典当。
    房屋典当是指将房屋出典于人,取得一定典价,在约定的期限内原价回赎。过期不赎作为绝卖。在典期内,承典人有权使用房屋,还享有在典期内将房屋出租或转典的收益权。
    5、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称房屋买卖。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房屋(含捞基地)转让给买受人,由买受人接受该项房产并给付所有人约定价款的行为。经过房屋买卖行为,买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它是房产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
    6、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屋租赁不改变房屋的所有权。
    二、抵押合同有担保责任吗?
    要承担担保责任。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在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②主债权的种类、数额;③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④抵押财产的价值;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⑥抵押权灭失的条件;⑦违约责任;⑧争议解决方式;⑨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⑩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时才出现。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代办需要哪些材料
    代办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要提交材料有: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合法权属证明;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证书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5、转租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6、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提交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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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5: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