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年刚-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 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项工程为有效期限,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