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城建税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简称,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我国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是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中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而非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该内容由 陈亮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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