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多久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或者审理,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可以继续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长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调查完毕或者未作出判决,可以再次延长,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审判机关的批准,并且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延长期限过长或者没有合理的理由,可能会侵犯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被认为是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被取保候审,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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