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
释义 |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需要法律的明文规定,因故意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为抵消;法律禁止扣押的债权。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这是由合同性质决定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销的 债权债务抵销是双方的合意,所以双方当事人事先达成合意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是不能进行抵销的。 一、诉讼抵消的概念 诉讼抵销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依法得以其债务与他方的债务,按对等数额使其相互消灭的制度。抵销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抵销包括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狭义上的抵销则仅指法定抵销,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其构成要件,当要件具备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是形成权的一种。一般只要一方当事人主动提出抵销的意思就可发生抵销之效果,无须经过法律程序。而合意抵销是指按照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二、法定抵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到了履行期限,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例如,它们都支付金钱,或者交付相同类型的物品。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类型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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