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通知,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公布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与此同时,继续执行5%到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须提供材料,无须审批。. 以此为例,若一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上限为27786元的12%即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为3334元,合计共6668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