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10、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11、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因为后期还需要拿着名称准予变更书去公安局做印章备案,重新刻制印章;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