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对承诺到达时间的规定是: 1、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2、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按照要约作出方式确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承诺是什么啊? 承诺是受领要约之相对人,以与要约人订立契约为目的所为之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要求承诺必须清楚明确,不能含糊。 5、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二、不同效要约可以撤回吗 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这两种情形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三、以为承诺已发出实际未发出能补救吗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逾期承诺是指承诺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已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时间,或者要约未规定有效期,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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