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渗埋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章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祥喊丛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谨樱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