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对于财产的分割如下: 1、夫妻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 2、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分割协议,且也达不成分割协议的,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即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侵权损害获得费用等,不属于分割的范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即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益等,应进行分割,即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为分割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