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民间借贷属于是借贷合同;商品房买卖属于买卖合同;两者属于不同性质的合同。借贷合同的标的是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借贷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此外的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商品房买卖的标的是不动产,双方当事人之间是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