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寻衅滋事无事生非的三种行为标准情形 第一种是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了寻求刺激,肆意发泄情绪,无事生非的; 第二种是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为日常生活中的小矛盾小纠纷,借此故意激化矛盾的; 第三种是拒不改正型:日常的纠纷矛盾,行为人实行的辱骂、惹事行为,经过有关部门的批评制止,或者接受了相应处罚后,仍拒不改正,屡次多次再犯的; 以上几种情形,构成一定的严重情节,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如果触犯了此罪,行为人能及时认罪,并且积极赔偿有关受害者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