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不合理签了受法律保护吗 |
释义 | 劳动合同出现不合理的条款内容,不合理的条款则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但是若是存在欺诈、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形就是全部无效。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口头约定性合同: 在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和个别集体企业中,普遍存在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现象,只是简单的口头约定报酬多少、工种工时和责权义务。 2.一边倒性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现不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有关条款,而是片面地从单位利益出发,订立一边倒合同。 3.违法型合同: 许多效益好的单位在招工时,强迫劳动者缴纳集资金、风险金并签订所谓自愿缴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来掩盖行为的违法性。 4.生死型合同: 合同条款中不具备有关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有的虽有此条款,但大都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5.保证型合同: 不少用人单位为督促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让每个劳动者出具一份保证书,将一些不合理规则和条件附入合同中,一次来约束劳动者。 6.假冒型合同: 许多企业为对付劳动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假合同是按劳动管理部门要求,用规范的文件签订的,用来应付检查监督;而真合同则是按自己的意愿同劳动者签订不规范或违法劳动合同,以获取最大利润。 7.抵押型合同: 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一些用人单位在招用外来劳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身份证、现金等充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其平时应得的福利待遇或工资等,将劳动合同订成抵押合同,劳动者如有违约,即将抵押物强行扣留,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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