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公司被 强制执行 的情况下,会对其他股东产生一定的影响: 1、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可能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2、符合条件的相关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3、被限制出境; 4、配合接受调查; 5、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 6、配合执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民事执行 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债务 ,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 公司法 规定对该出资 承担连带责任 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 法律客观: 《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