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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是否应该算作工伤
释义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取决于实际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其他特定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然而,如果职工对事故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将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因此,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
    法律分析
    一、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算工伤
    1、
    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不一定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四层含义:
    (1)“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2)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3)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4)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
    交通事故工伤属于特殊的工伤类型,但并不是说只要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工伤,此时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要是认定职工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为工伤。之后也是不可以申请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结论如下: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并不一定算作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只有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时,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对于交通事故工伤的认定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如果职工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无法认定为工伤,也无法获得工伤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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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