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申请人提出立案申请 企业应提高警惕,联系进口商密切关注立案动态,做好应诉准备。 2、调查主管机关初步审查 3、立案 根据规定:商务部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将对立案调查或不立案调查作出决定。反倾销调查立案决定公布之日即为案件的立案日期,反倾销案件正式启动。 4、调查机关发放生产商、出口商调查问卷 5、回答问卷 外国调查机关可能会依情况多次发放问卷和补充问卷,企业在律师协助下按时完成答卷。 6、主张或抗辩 企业就产品分类、市场经济定位、替代国选择等进行主张或抗辩。 7、初裁 初步裁定在立案后60天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肯定性初裁决定作出后,反倾销案件继续进行。同时,调查机关将给予各利害关系方15-2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予以评论。申请人将按照要求对初裁决定提出相关意见和评论并在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评论意见后及时申请查阅并相应提出抗辩意见。 在反倾销案件调查过程中,如果被调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承诺采取修改其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其产品的行为,从而使得商务部确信倾销的损害性影响已经消除,则调查机关可以中止或终止反倾销调查程序,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者征收反倾销税。 8、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初裁有倾销且不是可忽略不计的,则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目前,中国反倾销案件所采取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均为保证金的形式。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所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反倾销需要当事人进行应诉陈词的,这也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并且要按照严格的应诉流程进行应诉,确保法律权利得到行使,确保法律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