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1、承运人原因。由于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退改签相关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如果延误4小时以上的,应当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通常延误时段在4-8小时之间会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的补偿,延误时段在8小时以上会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的补偿。 2、非承运人原因。当出现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延误时,因为这些原因都非承运人即航空公司的过错导致的延误,所以当出现这些原因导致飞机延误时,航空公司不提供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九十五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以保证飞行安全和航班正常,提供良好服务为准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应当教育和要求本企业职工严格履行职责,以文明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认真做好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各项服务工作。 旅客运输航班延误的,应当在机场内及时通告有关情况。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