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怎样确定监护人? |
释义 |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协议确定监护人,同时适用于成年人监护和未成年人监护。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也不包括被监护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也不属于本条中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另外,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必须从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产生,不得在法律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外确定监护人。否则协议无效。 一、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老人痴呆指定监护人的规定有以下四种: 1、如果对阿尔茨海默病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则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当事人对指定监护人不服,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2、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保; 4、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免除指定监护人的责任。 二、除了父母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有谁? 除父母以外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规定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中: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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