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开垦林地刑事立案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盗伐林木案。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一立方米至五立方米,幼树五十株至二百五十株林区立案起点为零点五立方米至二点五立方米,幼树二十五株至一百二十五侏,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盗伐林木,林区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林区在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五百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重大案件区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五千株以上千株以上林区在五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二千五百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2、滥伐林木案。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林区立案起点为五立方米至二十立方米,幼树二百五十株至一千株林区立案起点为二点五立方米至十立方米,幼树一百二十五株至五百株。林区在四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二千株以上林区在二十立方米以上,幼树一千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区在二百立方米以上林区在一百立方米以上,幼树五千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3、破坏集体生产案。 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失二千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失一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无法用经济价值计算的,应视其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立案。 4、盗窃、抢夺木材案,以及抢劫林木、木材案,执行公安部关于盗窃案、抢夺案、抢劫案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七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二)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四)非法占用本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非法占用其他农用地数量较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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