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关于离婚的常用法律规定是: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一个月冷静期,无人反悔的,发给离婚证;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