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一档个人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确定当年缴费基数。上一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含)核定缴费基数;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含)核定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对实施细则进行相应调整。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523元,折合月平均工资5960元。政策调整后,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为3580元,300%为17880元。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990元调整为3580元,最高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4970元调整为17880元。自2021年2月1日开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最低金额3580x9%=322.2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