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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释义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在起点意义上的内容,指的是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
    非法搜查罪的处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如果被别人非法搜身,情节轻微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在起点意义上的内容,指的是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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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6 14:1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