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
释义 |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在起点意义上的内容,指的是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无论其是否是有搜查权的侦查人员。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 非法搜查罪的处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住宅的,从重处罚。如果被别人非法搜身,情节轻微的,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是人身自由在起点意义上的内容,指的是公民享有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的权利,即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或剥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