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车辆行驶中,乘客遭受伤害或者死亡,以及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损毁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两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即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乘客本人的责任,例如乘客疏忽、物品放置不妥等。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公交公司对于乘客的伤害、死亡或物品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