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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退房?
释义
    房屋入住后发现一系列质量问题,如不隔音、屋内有异味持久不散、墙皮脱落、屋内漏水、墙体开裂等。遇到这种情况所有权人能否要求退房?
    (1)所有权人可以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在保修期限内,与开发商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房屋出现的永久性质量缺陷,开发商承担的维修期限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
    (2)如果所有权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影响居住安全,则购买人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监测机构重新监验,经核验,确定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一、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若在房屋保修期内的,业主可先找物业进行处理,物业不处理的可以找开发商对漏水问题负责将其维修好,也可以直接找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如果施工单位不处理漏水状况的,直接找当地的建设局属下的质监站进行投诉。
    房屋漏水若不在保修期内的,由业主自己负责。若第三方造成房屋漏水的,可以找侵权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者要求赔偿。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相关内容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二、购买商品房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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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5: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