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何内容 |
释义 |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具有复合性。 2、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是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的。 3、协议生效的条件具有特别性。 一、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签字,要不要民政局盖章 离婚协议不是双方签字了就生效,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才能生效。因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二、婚内协议书怎样写有效 婚内协议书具有以下内容有效: 1、作为协议,必然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保证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 2、婚姻财产协议,只能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约定,而不能将其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财产进行约定; 3、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协议中以财产约定限制对方婚姻自由。 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离婚未离成,则该协议不生效。 三、夫妻双方离婚房子不要了可以单方面过户吗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单方办理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依据离婚协议约定,申请办理住房析产过户给一方。离婚协议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即使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当事人调取离婚协议时,婚姻登记机构会在离婚协议上加盖公章,但这只能表明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当事人相关约定事项的认可,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属性,该离婚协议不具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的公示效力,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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