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离婚中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诉讼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法律规定,凡是夫妻在婚后的工资、奖金所得、生产、经营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在没有经过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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