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对于车辆方法的分割如下: 1、一方独有的车辆,不予分割。 2、双方共有的车辆,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车辆属于不可分物,应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即以离婚时车辆的价值为准,而非以购置价格为依据,折旧是家电及车辆、房屋装修等消耗品上的常见情形。 3、双方共有的车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诉讼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车辆进行评估,由专门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人民法院按照评估结果价格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