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有权利对某些风险进行免责条款的约定。但是,这种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当事人约定不适用法律,或者约定违反法律的,不得以此为由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也不得要求对方履行违法的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标的的已知风险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对于未知风险,应当根据保险标的的特点以及行业经验,判断该风险是否可能发生,如果可能发生,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维权建议:如果保险公司将结节视为“免责”拒赔,消费者首先应当查看保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如果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存在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来维权。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消费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