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接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定和支付;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在90日内作出核定和支付。如果保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核定和支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迟延利息。另外,如果保险事故的责任未确定,则须在确定责任后,尽快处理理赔事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接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核定和支付;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在90日内作出核定和支付。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因迟延履行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及时处理赔偿事宜;对于确有争议的赔偿事项,应当先支付对方必要的损失,再予处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履行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履行。 以上是关于“交通保险理赔的时效有什么要求?”的法律分析及相关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