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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出卖有法律效力吗
释义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房屋,买受人是善意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 ,则房屋出卖的行为是有效的,另一方配偶不得要求追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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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9: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