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兼职区别于全职,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兼职者除了可以领取本职工作的工资外,还可以按标准领取所兼任工作职务的其他工资,指非主要工作外的工作,如果只做一种工作则叫专职。 劳动合同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仲裁对兼职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订立合同较灵活:可以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劳动者签订合同、且可以以口头方式订立; 2、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双方,不得约定试用期; 3、可随时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您清楚了吗?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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