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出租房屋属于经营行为,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租金收入能否分割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如发布租赁信息、签订合同、催收租金等。 法律分析 房产婚後出租属於一种经营行为。如果另一方参与了经营,则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该类型房产婚後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关键点在於另一方是否参与经营。参与经营的证据包括发布租赁信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催收租金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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