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中华老字号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
释义 | 申报中华老字号应具备的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于1957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申报中华老字号的企业除提交《中华老字号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是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确认); 二是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三是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四是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五是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六是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是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一、老字号申请认定程序 具备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后报振兴委员会认定。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料提交、调查鉴别、认定评审、公示、做出决定、复核、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 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并报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提交: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评,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所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3、调查鉴别: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机构、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报振兴委员会。 4、认定评审:振兴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5、公示:在有关媒体公示拟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振兴委员会提出异议。 二、著名商标的申报流程 (1)初步判断 对于基本符合条件、有很大可能性获得认定的企业,只需陈述其进行商标申请的优势和难点,并为其提供申请的初步方案。 (2)申报材料准备 1、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及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 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进行宣传及广告发布情况; 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 6、消费者及用户的评价或反映情况。 (3)正式申报 1、采取行政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将有关材料逐级上报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2、司法认定的,代理企业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递交认定驰名商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需要时间 1、准备:3-5月,依照认定办法和往年申报要求,搜集证据,整理材料。 2、申请:6-7月,向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提出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市行业协会出具北京市著名商标推荐表。 3、推荐:8月,区县工商分局向市工商局推荐,并组织相关、论证,征询有关地区、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意见,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4、受理:9月,市工商局受理认定申请书,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5、评定:2月-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评审、认定工作; 6、公告:5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官方文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5)有效期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三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予以复核认定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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