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医保缴费比例个人和单位 |
释义 | 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 5、生育保险也都是由企业承担的,一样约1%,个人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2、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 医疗保险 以北京市为例,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单位10%,个人2% 3元; 失业保险 单位1%,(城镇)个人0.2%;(农村)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 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生育保险 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计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 个人账户本息和÷120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社会保险中的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和失业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待遇补偿基数是与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越高,社会保险的福利也就越好。且实际上单位缴纳的比例远高于个人缴纳,所以社会保险可以说完全是社会给予在职员工的福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七条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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