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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有哪些
释义
    一、原始取得,是指商标由商标权取得人创设的,其取得的商标权是最初直接取得的,而不是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二、继受取得,是指商标权人取得的商标权基于他人已存在的权利而产生的,而非最初直接取得。(一)通过商标权的转让获得权利。(1)通过转让合同将商标权转让给受让方。(2)企业破产、终止时,通过拍卖的方式获得该企业的商标权。(3)以债权人身份获得债务人享有的商标权,以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二)通过继承或赠与等方式获得商标权。(三)因企业合并而获得商标权。(四)因其他合法根据而获得商标权。
    维护注册商标权的途径有哪些
    维护自己商标权的措施是比较多的,商标权人要经常注意自己的商标是否被侵权,如果商标被侵权的,可以依据《商标法》的规定,与侵权人协商赔偿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工商管理部门处理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简述商标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可分为以下两种:一、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二、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有哪些
    行政途径与司法途径都是商标专用权的保护途径。(一)行政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尚未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二)司法途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获得驰名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获得驰名商标的途径有:一、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二、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三、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五、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有哪些
    驰名商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才会作出认定,一般情况中不可以申请注册驰名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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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10:32